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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工作调动或离职账户转移操作详解

信息来源: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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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您好!您在博州和博州以外存在个人住房公积账户,请您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办理转移业务。

如您因工作调动,携带工作调动联系函,可直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如您因离职,在博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6个月,也未有住房公积金担保和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前在异地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的,可申请将博州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转移操作流程:在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我的”,点击“未登录”,进行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注册)。在首页或底部菜单栏“服务”中,选择“转移接续”业务,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业务提交成功。

咨询电话:

博乐管理部:2317566、2222102

精河管理部:5330366

温泉管理部:8221754

阿拉山口管理部:772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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