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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信息来源: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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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中心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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