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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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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3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修改《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操作细则》;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上半年业务数据分析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具体措施》;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1-9月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审议《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阿勒泰行署,2023年9月经地委编办批准,机构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01家,净增单位49家;新开户职工0.63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2626家,实缴职工7.79万人,缴存额17.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0%、1.17%、8.59%。2023年末,缴存总额150.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8%;缴存余额46.37亿元,同比增长6.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4.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92亿元,同比增长29.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92%,比上年增加13.6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4.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0.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27%、24.3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1万笔99.64亿元,贷款余额45.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7%、11.29%、10.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58%,比上年末增加4.2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41笔5192.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76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552.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625.01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634笔145620.12万元,累计贴息5102.3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1.0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58%,比上年末增加4.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4256.57万元,同比增长6.14%。存款利息669.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585.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568.49万元,同比增长5.0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797.4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4.29万元,其他1646.80万元(其中贴息支出1625.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688.08万元,同比增长7.90%。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10.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98.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9.5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37.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8.2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12.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974.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35.46万元,同比增长4.02%。其中,人员经费918.65万元,公用经费107.01万元,专项经费109.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0.63万元,逾期率0.4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12.7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12%,国有企业占14.04%,城镇集体企业占7.07%,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38%;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79%,国有企业占15.82%,城镇集体企业占11.10%,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73%;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38%,租赁住房占0.8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6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8.62%,比上年末减少14.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154.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5%,90-144(含)平方米占77.60%,144平方米以上占16.25%。购买新房占62.32%,购买二手房占37.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23%,30岁-40岁(含)占33.51%,40岁-50岁(含)占16.25%,50岁以上占6.0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9%;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29%,比上年增加16.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3年,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公积金监管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刚需、促发展、防风险”为工作主基调。按照年初既定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加强政策调控,狠抓制度扩面,完善内部管理,抓好住房公积金供需两端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质效,促进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建设幸福阿勒泰贡献公积金力量。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出台多子女家庭职工租住住房用于自住的,月租金按限高2000元据实提取;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月租金按限高1500元据实提取。并及时做好租房提取政策宣传发布,实现政策应知尽知。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9月机构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为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基数调整情况。2023年,中心根据地区统计部门上一年度我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4653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高缴存额为591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阿勒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低缴存额为154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购(建)房合同在签订两年以内;建造、翻建、大修工程自批准两年以内的。修改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支持缴存职工购房贷款。11月1日起,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现行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统一提高到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二是降低首付比例。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三是缩短审核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开通多种方式偿还购房贷款。为减轻职工月还贷压力,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购房贷款业务。五是增加还款方式。由单一的等额本息还款,变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六是贷款按月对冲业务更优化。按月对冲业务由只能申请一次,优化为根据贷款职工个人实际情况,不限次数签约或取消。七是提前偿还贷款更便捷。借款职工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由每年申请次数不超过一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优化为借款职工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自有资金部分偿还贷款本金的申请次数不限,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

4.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0%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全疆通办”。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中心已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截止目前,办理“跨省通办”服务事项5.4万余笔,持续提升了公积金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2.拓展线上服务事项。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全程网办”优势,深入开展“公积金+互联网”线上不见面服务,在“房产网签”业务线上办理的基础上,推出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租赁住房和异地转移接续线上一次性办理。共办理提取26.84万笔(含按月对冲)12.58亿元,综合业务离柜率达83.64%。

3.深化“公银合作”模式。以“便捷高效、普惠共赢”为原则,借助银行网点覆盖广、贴近群众的优势,中心先后与各商业银行签署公积金业务委托试点工作(即“柜台延伸”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使缴存单位和职工享受“就近办”和银行服务,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住房公积金。

4.开展“进企核查”。各县(市)管理部前往楼盘现场勘察在建楼盘项目主体建设进度及封顶情况,查看楼盘建设规划和工程形象进度,详细了解楼盘基本情况、销售情况、住房公积金需求情况等,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进一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好、为贷款职工服务好。

5.推出“公积金二维码”办事指南。缴存职工只需要拿起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能获得公积金提取、贷款、查询和转移等业务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事网点、所需表格等资料一目了然。实现业务办理“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紧紧围绕自治区数字化改革目标任务,深化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扎实推进智慧公积金体系建设。新增公积金业务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征信接入全国征信系统、租房提取手机APP上线、启用“亮码可办”、全疆电子档案贯标、疆内跨中心对冲还款、全疆贷款风险等级评估等功能,有效提升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质效。

2.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认真做好公积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针对阿勒泰地区政务服务标准应用清单,中心梳理出十项服务事项。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加强横向、纵向部门联系,整合部门资源,积极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中共阿勒泰市解放路街道览景社区总支部委员会授予“2023年度大党委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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