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通过了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列支相关问题、2021年1-8月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情况报告、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关于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备案报告、《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新市民缴存管理办法》、2021年兵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任务、2021年1-10月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情况报告、《关于开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阿勒泰行署,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6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26家,净增单位129家;新开户职工0.88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实缴单位2328家,实缴职工7.68万人,缴存额15.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7%、7.11%、14.33%。2021年末,缴存总额117.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4%;缴存余额39.07亿元,同比增长10.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3.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70亿元,同比增长8.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58%,比上年减少3.8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8.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6%、5.0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1万笔81.39亿元,贷款余额37.4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0%、10.39%、8.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78%,比上年末减少2.3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58笔10850.3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625.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513.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78笔63944.12万元,当年贴息额1523.08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623笔145196.72万元,累计贴息1721.2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1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协定存款1.8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78%,比上年末减少2.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2227.17万元,同比增长6.31%。存款利息524.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666.22万元,国债利息32.70万元,其他3.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444.78万元,同比增长29.1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17.8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4.99万元,其他1531.98万元(其中贴息支出1523.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782.39万元,同比下降16.65%。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减少0.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2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6.3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37.9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86.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76.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039.49万元,同比下降12.08%。其中,人员经费815.44万元,公用经费121.08万元,专项经费102.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58万元,逾期率0.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86.8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19%,国有企业占13.58%,城镇集体企业占7.3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0.52%;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64%,国有企业占14.29%,城镇集体企业占8.76%,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2.07%;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13%,租赁住房占0.2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4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32%,比上年末减少24.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212.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0%,90-144(含)平方米占72.03%,144平方米以上占15.97%。购买新房占59.31%,购买二手房占40.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96%,30岁-40岁(含)占33.69%,40岁-50岁(含)占22.60%,50岁以上占8.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39%;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3.62%,比上年减少28.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1年,阿勒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地委、行署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心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政治任务,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将抓改革、保稳定、惠民生作为衡量学习成果的重要标准,与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和地区“十四五”期间重大战略部署相结合,在“跨省通办”“全疆通办”业务开通、清理封存户、房产网签业务融合等方面聚力发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断守正创新,进一步提高了缴存职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基数调整情况:2021年,中心根据地区统计部门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9786元;按照阿勒泰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460元。缴存比例为5%—12%,无调整。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业务政策。二是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小于2000元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不进行公证。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购房贷款申请时限变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协议)、确权日期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二是限定购买房屋可贷款面积和房屋性质。购买非普通住宅(购买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性质房产的、购买产权有异议房产的等不予贷款的规定。三是贷款额度挂钩存储余额。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贷款时预留余额除用于一次性清偿本次贷款不得有其他用途。四是调整购房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金额。五是调整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新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交易价、计税价、内部稽核价中的最低者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为建设费用的60%。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关于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调整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含)以下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二)服务改进情况:“全疆通办”“跨省通办”服务稳步推进。中心8个管理部共设置专人专柜11个,以视频培训方式开展“全疆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培训班2期,对47笔申请“全疆通办”“跨省通办”业务的职工100%办结。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根据业务政策调整,完善中心业务系统功能改善提报62项硬件升级扩容。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