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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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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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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二是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三是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四是审议《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警机制管理办法(试行)》;五是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阿勒泰行署,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8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24家,净增单位14家;新开户职工0.80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2199家,实缴职工7.17万人,缴存额13.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64%、5.75%、11.72%。2020年末,缴存总额101.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7%;缴存余额35.28亿元,同比增长8.5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一致。

(二)提取:2020年,2.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76亿元,同比增长1.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47%,比上年减少8.32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66.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3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0.00%、34.6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9万笔73.73亿元,贷款余额34.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1 %、11.01%、8.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16%,比上年末减少0.4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一致。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48笔5620.9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775.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883.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45笔81252.60万元,当年贴息额198.12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45笔81252.60万元,累计贴息198.1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1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1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77亿元。其中,活期0.7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44%,比上年末减少0.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1500.98万元,同比增长8.66%。存款利息455.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975.04万元,国债利息70.00万元,其他0.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763.03万元,同比增长12.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35.3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9.37万元,其他198.29万元(其中贴息支出198.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5737.95万元,同比增长5.47%。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37.9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86.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519.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182.27万元,同比下降0.40 %。其中,人员经费866.89万元,公用经费177.49万元,专项经费137.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18万元,逾期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86.8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06%,国有企业占12.92%,城镇集体企业占7.83%,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0.33%;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60%,国有企业占13.05%,城镇集体企业占7.16%,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0.67%,其他占1.84%;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39%,租赁住房占0.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5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4.16%,比上年末增加18.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576.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71%,90-144(含)平方米占71.17%,144平方米以上占18.12%。购买新房占60.61%,购买二手房占39.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78%,30岁-40岁(含)占35.52%,40岁-50岁(含)占25.57%,50岁以上占8.13%;首次申请贷款占74.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38%;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1.98%,比上年增加14.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疫情落实政策执行情况。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精准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惠民服务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提质增效,对受疫情影响有缓缴需求的企业申请照单全收,不推、不卡、不延时,即申请即审批,共受理92家企业缓缴申请,缓缴金额684.21万元;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999笔,602.66万元,用真情服务困难企业,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二)当年中心机构及主要人员调整情况。2020年3月,地委对中心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赵路同志任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冯红军同志任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主任。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0年,中心根据地区统计部门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7436元;按照阿勒泰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460元。缴存比例为5%—12%,无调整。

2020年4月29日,中心出台《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正常缴存职工,用于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新增了“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出台《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1、增加了“按:根据所购住房的价格确定,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挂钩,按照存储余额的倍数发放贷款,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2、增加了:“以房地产权益作为抵押担保的,借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的规定。

2020年7月22日,中心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资金划转账户的通知》,购房类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由之前划转入申请人账户更改为划转入相应的对公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为五年以下的(含五年)2.75%、五年以上的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完成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任务4项:1、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4、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异地登记开户。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0年公积金信息化融合发展快速推进。住房公积金与房产业务融合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全部实现线上办理,本地商品房贷款、提取线上业务覆盖达到100%,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能力取得了新突破。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中心被自治区精神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被自治区住建厅评为2020年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中心“访惠聚”工作队分别被自治区、地区授予2018年、2019年驻村工作先进集体;哈巴河管理部被哈巴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最美服务窗口”单位。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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