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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拍卖自住住房提取

信息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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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定义:

拍卖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

提取依据: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部分提取)。

受理条件:

1.所购房屋为住宅类住房。

2.同一套购房申请购房提取时未办理住房贷款业务。

3.申请人处于失信惩戒期或账户冻结状态不能申请。

4.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提取范围:

申请人是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部分提取)。

提取额度:

1.购买拍卖自住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拍卖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交易价和契税计税价的较低者。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承担的房款;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产权份额不划分比例;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产权人非配偶关系的,产权份额核定按签订拍卖合同数量均分。

2.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六个月缴存额的存储余额。

3.为其他贷款职工提供公积金联保的联保人,联保人在保证期间不能使用其所担保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限:

购买拍卖住房,自取得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可申请(五年内有效)。

提取频次:

按规定五年提取时效内可提取五次,每自然年只能提取一次。

资金划转:

1.购买拍卖自住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2.提取职工须提供正常状态下的银行卡(一类卡),现阶段可使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六家银行卡。

3.个人银行账户不能跨行转入。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银行卡;

3.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5.契税完税凭证;

6.不动产权证;

7.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渠道一:柜台办理

1.携完备资料至公积金各市、县管理部受理窗口(政务大厅)或至公积金委托的银行窗口提交办理申请;

2.提取资料齐全、合规的,予以一次性办理完结。对材料不齐全需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待资料补齐后可重新提交办理申请。

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中心系统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提取和贷款同时办理的职工,需要先办理提取,在办理贷款业务,否则贷款后不得再办提取业务。

3.提取申请人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需留够贷款余额倍数。

4.购买住房提取后又退房的,应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906-12329,投诉电话:0906-12329、0906-12345

办事网点:

请查看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

https://xjgjj.xjjs.gov.cn/altdq/zxjj/bsw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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