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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地商品房(期房)贷款

信息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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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以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的专项住房贷款

购买本地商品房贷款:是指阿勒泰地区缴存职工在阿勒泰地区辖区内购房商品房申请的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等详见《贷款须知》

贷款申请时限:

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合同备案登记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贷款范围: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资料准备: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激活状态的农行、工行、中国银行、建行、邮储、农村商业银行的一类卡)

5.借款人及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近六个月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共同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能够反映其真实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30日内有效)

7.《商品房预售合同》

8.首付款证明(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办理流程:

渠道一:融合办理(开发商网签推送办理)

1.职工在开发商处办理购房手续同时可提交贷款申请,开发商通过网签系统自动推送资料至公积金办理窗口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网签推送的资料齐全、合规的,予以一次性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职工可以在公积金办理窗口或银行委托办理窗口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理。

流转:已审批通过的贷款,借款人持柜台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管理部取得不动产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录入抵押担保信息后,安排放款,流程结束。

渠道二:柜台办理或公积金委托代办银行网点柜台

1.职工协完备资料直接至公积金办理窗口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柜台办理,资料齐全、合规的,予以一次性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职工可以在公积金办理窗口或银行委托办理窗口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理。

流转:已审批通过的贷款,借款人持柜台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管理部取得不动产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录入抵押担保信息后,安排放款,流程结束。

资金划转:

1.贷款金额转入开发商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售房账户中。

2.所提款项可跨行转入开发商售房账户账号,个人账号不能跨行转入。

注意事项:

1.商品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房产开发公司已到中心贷款管理科办理过备案审核。

3.提取和贷款同时办理的职工,需要先办理提取,再办理贷款业务,否则贷款后不得再办提取业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贷款受理至审批5个工作日,贷款发放1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906-12329,投诉电话:0906-12329、0906-12345

办事网点:

请查看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

https://xjgjj.xjjs.gov.cn/altdq/zxjj/bsw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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