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以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的专项住房贷款
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再次交易的住房购房。
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等详见《贷款须知》
贷款申请时限:
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贷款范围: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资料准备: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工、农、建、中、农商、邮储银行一类卡)
5.借款人及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近六个月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共同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能够反映其真实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7.已过户到借款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8.《房屋转让合同》
9.契税完税证明
10.首付款证明(资金划转凭证或转账凭证)
办理流程:
渠道一:柜台办理或公积金委托代办银行网点柜台
1.职工携完备资料直接至公积金办理窗口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柜台办理,资料齐全、合规的,予以一次性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职工可以在公积金办理窗口或银行委托办理窗口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理。
流转:已审批通过的贷款,借款人持柜台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管理部取得不动产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录入抵押担保信息后,安排放款,流程结束。
资金划转:
1.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资金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2.提取职工须提供正常状态下的银行卡(一类卡),现阶段可使用工、农、建、中、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六家银行卡。
注意事项:
1.商品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和贷款同时办理的职工,需要先办理提取,再办理贷款业务,否则贷款后不得再办提取业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贷款受理至审批5个工作日,贷款发放1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906-12329,投诉电话:0906-12329、0906-12345
办事网点:
请查看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
https://xjgjj.xjjs.gov.cn/altdq/zxjj/bswd.htm